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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、 宣传、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;参与学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、完善,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。 二、 对学院财务收支计划、预算的执行和决算、会计统计报表、大型设备购置、自筹基建、重大经济事项及承包协议等进行跟踪审计监督。 三、 审计预算资金、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和效益。 四、 对学院的财务收支、物资管理,基建财务收支以及学院所属单位会计凭证、帐户、报表进行全面定期审计。 五、 对学院所属企业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。 六、 开展必要的审计调查,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。 七、 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效益作出评价;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和违反财经纪律及浪费的行为,提出奖励或审计处罚、审计处理建议。 八、 对审计工作中重大事项,及时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。 九、 接受和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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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审计学院纪委办.监察室.审计处 2005年元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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